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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医生工作制度

大连医科大学心血管病院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心脏中心

心血管病医院急诊医生工作制度

(2014年)

1. 心血管病医院医师(博士研究生毕业轮转1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轮转2年以上,本科毕业的合同制医生完成一轮总住院的)能胜任心内科急诊工作。经心血管病医院核心组同意,安排轮流急诊室值班工作。45周岁以上正高职称不安排值急诊夜班。

2.  每次安排4人、轮转至少3个月;或根据情况实行由科室统一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大轮转。

3.  因自身原因如疾病、出国、事假等没完成需要补足相应时间,没完成规定任务及不服从科室安排者,不能安排出国和国内学习,暂缓晋级及聘任。

4. 有病需科室安排替班,要提交我院疾病诊断书。

 急诊医生职责:

  1.  急诊值班医生在岗期间,不得离岗、脱岗及漏岗;有病、有事请假需请示急诊负责人同意,病假需有本院诊断书。特殊情况如疾病由科室安排机动人员替班。

  2.  实行首诊负者制,按照诊疗常规和规范进行各种医疗活动,必要时请相关科室会诊。

  3.  急诊值班医生有权收患者入心血管病医院相关科室,任何科室在有床情况下不能拒收患者。医疗相关问题请总住院医生协调解决。

  4.  负责急诊观察室患者的病情观察及记录,进行相应检查和治疗,尽早联系收住院。

  5.  值班医生表现不好脱岗、漏岗、不积极履职,不能主动完成相关工作,被投诉或发生纠纷,甚至医疗事故按医院相关要求处理及扣发奖金。工作表现应与职称晋级和聘任挂钩。 

心血管病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