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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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慢性病门诊补助流程


1.参加检诊认定:申请慢性病门诊补助首先须参加医保中心每年统一组织安排的检诊认定(初检合格人员还须选取一定比例参加复检)。参检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医保卡(或社保卡)、医保证、既往有确诊意义的病历材料。2.查询检诊结果:参检患者于次年1月1日之后就近到定点医疗单位刷卡查询检诊结果。3.选择定点就医:新检诊认定合格的慢性病患者,需按规定结合自身需要选定一家定点医疗单位就医(多选无效);慢病患者需持《慢性病门诊手册》在定点就医、购药,使用IC卡直接结算,属于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医保中心与定点结算。


2.4.变更定点:每年1月份,已享受待遇的患者可变更一次定点。选择或变更定点时,持患者本人的身份证和医保卡直接到新选的定点医疗单位办理登记即可;年度内,如所选定点单位关闭或撤消,可重新选择定点。5.就医管理:慢性病门诊补助只支付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用于享受补助病种的医疗费(包括检查费、治疗费和药费)。慢病患者需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每次购药不得超过1个月用量)。超过一个月在外地居住的,可在当地选择一所二级以上医院就医,并提供暂住证明及二级以上医院的医疗费用收据(含处方和明细),于次年到参保地医保中心办理报销事宜。6.异地安置人员结算办法:办理异地安置的慢性病人员须在本人选择的异地安置医院就医,发生慢性病门诊费用先由个人现金垫付,次年,持医保卡、《慢性病门诊就医手册》、慢性病费用收据、处方及费用明细,可由经办人持本人和代办人身份证或者通过退休后所属街道、单位到参保地医保中心办理报销事宜。